田庭峰,山东临清人,郑州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上海市静安区青年联合会律师分会委员、理事,2005年—2006年获“上海静安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田律师多次接受《法制日报》、《文汇报》、《环球时报》、《房地产时报》、《外滩画报》、《新民周刊》等诸多报刊专访,接受过*电视台、上【点击详细】
作为在职的员工,你有没有羡慕其他的员工被公司辞退的时候,能得到四十万三十万二十万。我相信作为求职者也好,或者是员工也好,都很羡慕。那作为我们HR我们肯定是希望这种问题不要去发生,导致于公司的人力成本的增加。那这种情况HR应该怎么去避免和处理
你的能力不符合我们试用期转正的要求,就不给你转正了。如果在试用期最后几天,公司和你这么说,你应该如何去保护自己,看看自己几笔钱可以拿,有些垃圾公司真的是财神爷。 一、即使是试用期,也不代表公司可以随便辞退,你别听公司说什么你能力不行,
我们经常会听到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一些约定俗成的表达方式。比如说n,n+1,2n,还有人会提出2n加1等其他的计算方式,必须明确的是,2n加1根本就不存在。能提出这样的要求,往往是劳动者对法律的误读,或者是受到一些半吊子的专业人士的误导所致
视频主要讲述合伙开公司时的用工风险及防控要点。 一、合伙开公司的用工风险。 1. 两人合伙,如一人坐班领工资,另一人只出资不坐班。公司经营不善时,坐班合伙人可能因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赔偿。 2. 接手他人公
关于老师编制身份,既有事业编老师,也有编制备案制教师,还有聘用制、合同制老师,四者是不能混同的。 编制备案制教师靠谱吗?简单来说,就是目前编制数量不够,而单位的用人需求又比较大,
hr处理劳动争议一定要关注三个时间节点。现如今员工的维权意识是越来越强了,一不小心企业就被劳动仲裁了,或者是员工摆出架势要开打。而劳动关系的处理非常考验,hr的专业能力和经验,稍有不慎,很容易引火烧身,那hr应该怎么处理劳动争议呢,我觉得一
现在企业法人名下都不是一家公司,很多企业想通过变更劳动关系主体来规避一些劳动用工方面的责任或风险,这种做法行得通吗?答案是否定的,这种情况有一个名词叫做混同用工。企业把一部分员工放在A企业,又把一部分员工放进B企业。单位认为注册了几家公司,
应届生的人生第一份劳动合同,容易踩的 5 个坑如下: 一、离职不会有违约金。不管是试用期还是转正后,只要想离职,都可放心大胆地提,即便合同上写了相关条款,也属违法,不会生效。 二、证件原件一般只需复印件。原件别随便给出去,以免被